松山区养老保险(养老居家服务中心)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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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养老居家服务中心
原标题:松山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开始 符合条件老人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
文章摘要:196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计生特扶(失独)老年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月8日,记者从松山区民政局获悉,松山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即将开始,民政局提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宜;
松山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开始 符合条件老人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1月8日,记者从松山区民政局获悉,松山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即将开始,民政局提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宜。
据了解,具有松山区街道城镇户籍,在松山城区有固定住所,195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老年人;196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现享受低保、分散供养特困、文革“三民”待遇的老年人;196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现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196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计生特扶(失独)老年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自愿申请、谁申请谁受益”的原则,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持老年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特殊困难人员相关证明到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填写《松山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社区、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对老年人信息进行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服务二维码,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松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当月清零,不得结转;超出部分自付。 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在此期间全区生活照料、家庭助洁和康复护理三类服务累计服务金额分别超过40万元、50万元、30万元时,则自动停止该类服务。享受服务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取消低保、特困分散供养、文革“三民”、一二级重度残疾和计生特扶(失独)待遇的老年人,自取消待遇之日起停止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全媒体记者:朱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