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内容(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
文章阅读关键词: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
原标题:国务院: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文章摘要: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对老旧小区和纳入特困供养等范围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简化和放宽准入,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国务院: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封面新闻记者 任吉军
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决定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部署进一步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医养结合,提高老有所养质量。
会议指出,适应庞大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增加供给、改善质量,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就业、提升服务业水平。
据记者了解,一要鼓励地方多渠道解决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问题。简化和放宽准入,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二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对老旧小区和纳入特困供养等范围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要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对从事养老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
四要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据悉,11月初,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今后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要依照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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