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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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摘要:2019年度未按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社保中心将在本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补办资格认证后予以恢复并补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结果,是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依据;
【通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了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现就奈曼旗2020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在社保开支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企业离休退职退休、遗属、个体、五七工、农垦等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0年5月6日— 2020年12月31日
三、认证方式
(一)线下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诺恩吉雅大楼一楼西大厅社保中心办理资格认证。(认证方式任选其一)
(二)线上认证。已采集信息人员主要采用手机APP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远程自助、随时随地认证。本人不具备手机认证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可由子女和亲属协助认证。扫描以下二维码,详见操作流程。
* 若已注册想找回密码,请拔打6183261告知工作人员“清空注册信息”,再次注册时,建议设置常用密码。
四、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结果,是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依据。
2019年度未按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社保中心将在本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补办资格认证后予以恢复并补发。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4228605
奈曼旗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5月6日
来源:奈曼旗社会保险中心
编辑:胡 杨
审核:李文静
终审:于洪峰
王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