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湖南湘潭养老机构)
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湘潭市养老院、湖南湘潭养老机构
原标题:好消息!湘潭一大波养老惠民福利来了
文章摘要:除湘潭将建设一个全市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外,每个城市社区将由政府建设一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者助老服务社,每个城市区选定1-2家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负责运营;;这些惠民养老政策涉及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老年人福利、养老医疗融合发展、农村养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养老事业环境营造等6个方面19条,其中有10条政策在全国全省属率先探索实施,惠民政策实施有效期为3年;
好消息!湘潭一大波养老惠民福利来了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老年人福利制度、医养融合发展等6方面19条惠民政策
湘潭在线9月1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周通)“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仅有建设补贴,每年还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大幅提标。”“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小区购房可享购房奖励。”……9月14日,湘潭举行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了涉及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老年人福利制度、养老医疗融合发展等6个方面19条养老惠民政策。
目前,湘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8%,老龄化程度位居全省第二,这表明湘潭养老事业发展面临着较大压力。近年来,湘潭获得了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全国医养结合、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等三项改革试点,成为拥有三块养老国家级“金字招牌”的城市。
尤其是2016年11月11日,湘潭获批第一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试点由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并考核。为促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让老年人共享小康社会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增强居家老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这些惠民养老政策涉及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老年人福利、养老医疗融合发展、农村养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养老事业环境营造等6个方面19条,其中有10条政策在全国全省属率先探索实施,惠民政策实施有效期为3年。
福利一
建养老机构不仅有建设补贴,还有运营补贴
除湘潭将建设一个全市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外,每个城市社区将由政府建设一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者助老服务社,每个城市区选定1-2家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负责运营。按照实际投资成本和建筑面积,给予每个日间照料中心不高于30万元的建设补贴,并每年给予每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4万元、助老服务社1万元运营补贴。对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的30张床位以下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将根据实际入住老人人数,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补贴。
福利二
政府购买服务提标,购房、适老化改造有补贴
从今年起,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等老年人福利政策实施城乡一体化,城市和农村老人均等对待。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大幅提高,过去城市区60岁以上失能低收入老人、65岁以上半失能低收入老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从明年开始分别提高到400元、300元。湘潭县、湘乡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50元。
2017年3月9日到2018年4月11日期间,在湘潭市城区,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仅限一套)的购房奖励;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从事专业养老服务运营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结合湘潭创建无障碍环境市试点工作,城市区新建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老旧小区要分期分批对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为城乡年满65周岁以上的低保、特困老人家庭每户资助5000-10000元进行适老化改造。
福利三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短照中心每床位补贴5万元
湘潭将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人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开展老人康复辅助器具公益租赁服务试点,为城市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康复辅具公益性租赁服务。 为家庭短期阶段性无人、无力照料或者短期患病、大病初愈需要专业短期照护与康复的居家老人,提供喘息性、应急性、康复性的短期照护服务,将在城市区率先建设1-2家示范性短期照护中心,对短照中心每张床位给予5万元建设补贴,补贴床位数不超过100张。
为老年人免费进行重度失能(全失能)、中度失能(半失能)、轻度失能的等级评估鉴定,并进行动态数据采集和管理。
福利四
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农户收住老人有补贴
支持乡镇敬老院开展农村居家老年人延伸服务。加大敬老院适老化设施改造力度,建设敬老院护理床位、护理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展服务功能。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的敬老院将率先全部实行公建民营,湘潭县、湘乡市在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开展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实施。
探索开展农村家庭托养服务,对收住湘潭市户籍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的农户家庭,按照每人每月20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对于接收特困供养老人的农户家庭,按照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补贴给提供托养服务的家庭。
支持村级老年协会开展农村老年人互助服务,给予人口在3000人以下村(农村社区)老年协会一年不少于3000元,3000人以上的一年不少于5000元的支持。
福利五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从业可享补贴
为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将整合人社、残联、妇联、民政、财政等部门涉及培训补贴的政策,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农村劳动力加入养老服务事业,可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补助范围;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必要的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家庭有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护理成员,可免费进行培训。
城市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在城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2年以上的从业人员,从第三年开始,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的岗位补贴。对城市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新吸纳困难就业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也将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社会组织参与为老服务活动、开展为老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福利六
闲置资产改造养老可享扶持,子女陪护老人将有多项便利
鼓励社会资本改造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用于养老服务业,如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改造成养老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探索建立老年人亲情陪护制度,对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员工家庭的直系老年亲属,在特定日期(老人生日、重阳节等)或患有重病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缩短工作时限,以便陪伴照顾老人。探索建立陪护人员免票制度,鼓励全市各类旅游景点对陪同老年人游玩的亲属,对其中一名陪护人员予以免票。
另外湘潭还将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合法合规名录,对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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