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政策与法规(三月一号开始实施新规)
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10月起新规落地、三月一号开始实施新规
原标题:3月起,一批新规正式落地实施 事关医疗、养老、未成年人权益……
文章摘要:针对有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自3月1日起,除规定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
3月起,一批新规正式落地实施 事关医疗、养老、未成年人权益……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企业不得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3月起将有一批新规施行,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医师自愿急救致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医师法亮点颇多,如第27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医师法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明确“多点执业”相关规范,明确“实习医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有关要求。
◎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为惩治P2P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
最高法近日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增加规定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并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法院错误处置执行财产可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解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自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剑指“大数据杀熟”
针对有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举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或可得奖励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3月1日起实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近日发布公告称,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同时明确,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22时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企业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致经营困难的可申请“休眠”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实施,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网上传教或以宗教名义募捐
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自3月1日起,除规定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综合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