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浙江省养老服务体系特点、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原标题: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浙江人以后这样养老……
文章摘要:根据《导则》,我省将整合现有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改造升级转型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近日,省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围绕全面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标,科学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浙江人以后这样养老……2018-06-01 00:39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黄珍珍
今年,建成300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被列入我省十大民生实事。近日,省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围绕全面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标,科学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举措,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据省民政厅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80.08万人,占总人口的21.77%。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老人增长快,失能失智老人、纯老家庭持续保持高位状态,使得我省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强烈,存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方式不够灵活多样、农村相对薄弱等短板与问题。
《导则》的制定出台,是为了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导则》明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根据《导则》,我省将整合现有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改造升级转型为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今后,我省将分级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其中,设区市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市级、县(市、区)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等四级进行配置。
县(市)级或相对独立的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县(市、区)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等三级进行配置。
此外,《导则》明确了我省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的配建要求。新建或改造的养老机构应将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多设单人间、少设双人间,尽量减少相关干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将列入城镇基层公共配套服务用房。
到2020年,全省96%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居家可接受养老服务,按老年人口4%的比例配置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全省城乡社区形成步行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各类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50张,市(县)人均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面积达到0.25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