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型养老中心(洛阳电力医院养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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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洛阳市养老机构年底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文章摘要:”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说,至2020年年底,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逐步得到完善,“养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护理型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实现“养医融合”服务能满足全市老年人基本需求的目标;;“按意见规划,至2015年年底实现养医资源适度融合,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20%以上;
洛阳市养老机构年底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医融合工作的意见》,绘就我市未来“养医融合”蓝图,全市老年人将逐渐从中受益。
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有103万,占常住人口的15.5%。全市现有养老机构232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47家,社会办养老机构85家。在85家社会办养老机构中,已有14家实现“养医融合”。
意见提出,要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及护理院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资源有序对接,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养医”服务。为此,意见对近、远期目标进行了规划。
“按意见规划,至2015年年底实现养医资源适度融合,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20%以上。”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说,至2020年年底,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逐步得到完善,“养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护理型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实现“养医融合”服务能满足全市老年人基本需求的目标。
医疗机构“看住”老年人健康
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并在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等方面进行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并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
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康复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这些区域内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探索医疗“契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合作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等,方便老年人就医。
医疗机构将成养老机构“标配”
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前提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手续。
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养医联合体”和“应急通道”等,便于及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
床位数在100张至200张的养老机构,结合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
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条件,设置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
发展专业老年医疗服务
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支持力度。
研究制定对临终关怀型床位的医保结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创办老年病医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机构。
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病区,或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
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护理院。
将养生保健融入养老服务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办养老康复机构。
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服务。
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
对老年人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等服务。
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设立不少于20张的老年病床。
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解决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就医问题。
畅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渠道
人社、卫生计生、民政、财政部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挥医保基金效益,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支出压力。
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
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报销结算。
对长期瘫痪在床或其他需要长期护理的特定老年人,按规定办理家庭病床手续,其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医疗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照料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由护理保险资金支付相关医疗护理费用。
加强养护人才培养
人社、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等的培训,并增加养护类型公益性岗位数量,强化“养医融合”发展人才保障。
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轮岗服务,同时给予相应特殊岗位补贴。
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根据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和执业证书级别等,给予差别化的岗位津贴。
对毕业2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的,根据其从业年限,逐年补贴其大学学习阶段学费,逐步提高服务人员待遇。(记者 马毓鋆 通讯员 林梦真)
(来源:洛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