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消防不合格怎么办(敬老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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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养老院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敬老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原标题:医院养老院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提示
文章摘要: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医院养老院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提示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突出风险问题。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重点部位值守尤其是夜间值班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现有工作人员未能掌握处置初起火灾基本程序,容易延误火灾报警、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设置不合理、队员人数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八条。二、危险源管理情况(一)突出风险问题。用火管理不到位,厨房油烟道清理不及时,燃气灶具没有按要求安装,服务对象存在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梗等现象。用电管理不严格,不断增加大型医疗用电设备和生活用电设备数量,在病房、宿舍内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小太阳”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容易造成短路、超负荷等电气故障。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甚至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充电,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一些医院、养老院出于管理和防盗方便,在走廊违规加设床位,夜间锁闭安全出口、安装防盗铁栅栏,直接影响安全疏散。(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三、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一)突出风险问题。一些医院、养老院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甚至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一些医院的病房楼和养老院的卧室火灾荷载较大,存放大量棉被、床垫、窗帘等易燃可燃生活物品。医院手术室、制剂室、药房存放使用大量甲醛、乙醇、乙醚等易燃化学试剂和各类压力储罐,现代大中型医院病房楼内往往设置直通病房的输氧管线,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迅速蔓延,造成场所人员伤亡。(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四、消防车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一)突出风险问题。医院、养老院内人员多、通行频繁,常闭式防火门往往不能保持正常关闭状态。院内停放车辆多,违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较为突出。一些规模较小、地处偏远的医院、养老院为节约投入成本,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有的未按要求设置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灭火设施。一些医院、养老院建成时间较长,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设施停用、器材丢失及老化等现象,起火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八条。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突出风险问题。医院、养老院未结合场所人群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患者及家属、老年人不了解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一些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没有经过系统专业培训,自身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紧急情况下不会有效组织在场人员特别是危重病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疏散逃生。(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四十四条。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3.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原标题:《医院养老院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提示》
来源:来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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